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通告(无锡连耀金属)
发布日期:2018-04-13 15:40 浏览次数:次 字体:[大 中 小]
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我局对被检查单位无锡连耀金属有限公司进行检查,因上述公司在原址查无此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,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,现将上述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附件:
税务事项通知书(连耀金属).doc
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
2018年4月10日
(编辑:无锡市国税局稽查局)